| 2015年“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狠抓节点、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一”前,市纪委通报曝光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在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要高度警醒,切实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遵守市委“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尤其是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严禁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个人休假、探亲、旅游等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本地本部门“四风”问题表现的新形式、新特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纠正,把好节日廉政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既要以身作则、管住自己,又要履行责任,管好下属单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中共十堰市纪委
十堰市监 察 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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