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部门职能、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权限
(一)部门工作职能
校纪委依据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3.检查校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和处理校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工作权限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对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安全稳定等重要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学校政治生态建设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意见。
3.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参加校党委常委会,列席校长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他负责人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4.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全过程监督。校纪委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按照规定对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加强对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审计处、教师工作部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招生就业、人才招聘、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督促干部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6.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监委研究处置。
7.依规依纪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监察措施,措施使用及审批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8.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党员依纪依规给予处理;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9.针对监督检查、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向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10.行使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省纪委监委授予的其他工作权限。
二、岗位职责
(一)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主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内设室岗位职责
1.综合室主要职责
综合室主要负责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的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接待群众来访,做好年度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工作。
(2)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问题线索及案件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3)负责公文流转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文件传递和纪检监察文稿审核、印发、报送。
(4)负责周例会、综合室室务会的组织工作。
(5)负责做好纪检监察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6)负责做好综合档案及印章管理,协调办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部门年度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的上报。
(8)协助做好支部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具体包括:
(1)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2)负责对校属各单位、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和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的涉嫌违纪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对审查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按要求上报。
(4)负责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过程中,适时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督办函等,并督促整改落实。
(5)协助做好全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校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及组织实施。根据日常监督的情况,及时研判政治生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7)协助做好校内纪检监察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8)负责做好部门网站及“师苑清风”公众号的运维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审理室主要职责
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对党纪、政务案件的审理,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干部廉政档案及有关工作档案的建设及管理;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审理学校副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负责受理对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和对违法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3)负责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
(4)负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及处分期满考评工作。
(5)负责审理案件的案卷整理归档、学校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建设与管理。
(6)负责涉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置、谈话室的使用管理。
(7)协助起草对内对外重要文稿。
(8)协助做好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开展相关廉政课题研究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议事会议制度
(一)周例会。周例会是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部署日常工作的重要形式,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召集人和主持人是纪委副书记。内容包括上周工作小结与反思,本周工作安排,研究部门重大事项。记录工作归口在综合室,会后要形成简单的会议纪要,并抄送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二)室务会。室务会是内设室讨论研究具体业务问题的主要形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均为相应室主任,记录人为该室的纪检监察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室人员列席。记录载体为专用笔记本或形成相应记录材料。
(三)专题业务学习会。专题业务学习会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内容包括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开展专题业务交流。一般周四下午召开,按照年度学习计划顺次推进,事先确定好主题发言人或主讲人,开展集中交流研讨,做好会议记录。
以上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均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明确议题、需研究讨论和表决通过的事项。涉及重要事项的表决,分管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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