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检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四、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检举、控告、建议;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五、负责对学校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实施“再监督”。
六、调查处理或建议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八、指导校内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九、完成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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