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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14

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为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杜绝“节日病”,在中秋国庆来临之际,省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纪委就贯彻落实省纪委《通知》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校贯彻落实省、市纪委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迅速传达《通知》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部门要迅速将省纪委《通知》“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

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敢抓敢管,做好预防性工作,对苗头性问题要善于发现、坚决纠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循“八个严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是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学校纪委在节日期间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师生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校纪委节日期间“四风”举报电话:(0719)8846010;举报邮箱:yyszjw@126.com。

附件: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

郧阳师专纪委

2015年9月14日

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管理监督,要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身作则,挂帅出征,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既模范遵守“八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问责,保持韧劲和狠劲,在纠正“四风”问题上一寸不让。要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审计、公安、税务等主责部门,层层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活动,形成全省上下整治“节日腐败”的凌厉攻势。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要正确区分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和“节日腐败”的界限,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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