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现将湖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带头移风易俗,严格遵守“八不准”纪律规定,认真执行报备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坚决杜绝大操大办不正之风。
三是实行提醒告知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备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向报备人发放提醒告知卡(见附件二),进一步明确要求,予以提醒。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事项,按照规定进行抽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严查快处,公开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5年6月23日
附件一
中共湖北省纪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问题作为“硬钉子”来拔,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给予好评。但是,从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故我、顶风违纪。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39个,处理33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分别占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数、处理人数、处分人数的13.2%、14.9%、15.6%。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穿上“隐身衣”,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比如,有的只收礼不办酒,有的化整为零,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持续用劲、久久为功。现将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八不准”纪律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作为深入纠正“四风”的重点内容,作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为除旧弊、树新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
三、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震慑常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重点事,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要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巡视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从重从快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当前,要重点围绕顶风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查处的高气压坚决遏制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5年6月16日
附件二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醒告知卡
被告知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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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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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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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知
内
容
| 请严格执行“八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
2.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
3.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
7.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对报告事项进行抽查。
| 被告知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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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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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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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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