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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9

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现将《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校纪委将受理举报,开展督查,严肃追责。

校纪委举报电话:8846010、13986871011。

附件: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纪委

2016年4月29日

市纪委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16年“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严禁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搞跑官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带彩娱乐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严肃换届纪律结合起来、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运用有效载体,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知敬畏。

三、坚持严查快处,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紧盯节日“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运用“一键通”、“人人拍”等手段,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举报电话:0719-12388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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