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十堰市纪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30

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纪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节日期间校纪委将开展明查暗访,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校纪委监督举报方式:(1)电话:0719-8846010;(2)电子信箱:yyszjw@126.com.

附件:十堰市纪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校纪委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十八大以来全市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管理。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当前又恰逢省市县“两会”和市县乡换届前后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把“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早部署、早提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崇廉尚俭,文明过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不越规、不逾纪。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团拜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酒会;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违规列支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对违反上述“十二个严禁”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开展公车私用问题、公款购买赠送节礼问题、财务票据违规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等“四个专项检查”,打好“节日反腐”阵地战。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6年12月27日

    CopyRight @ 2019 汉江师范学院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汉江师范学院集贤楼二楼2-24  举报电话:8846011 举报信箱:hjsfx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