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聚焦   >   正文

侯长安:省直机关要作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表率

作者: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 2015-12-08

侯长安强调: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在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上要作表率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参加分组讨论并讲话

12月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参加全省党政主职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培训班省直机关组的分组讨论,认真听取了十位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关于学习《准则》和《条例》、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发言。侯长安强调,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发挥表率作用,走在全省前列。

侯长安指出,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遵守、带头贯彻,自觉当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践行者、引领者。

侯长安要求,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党组(党委)书记要把自己摆进去,勇于自我剖析,诚恳接受批评,不断修正错误。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体现抓早抓小,对纪委谈话函询的问题、组织部门了解的问题、巡视反馈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都要结合“三严三实”要求,拿到民主生活会上去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组(党委)书记要一对一谈话,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和思想摆进去,按《准则》和《条例》要求,时常反省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修正自己。

(许琼霄 刘颢)

    CopyRight @ 2019 汉江师范学院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汉江师范学院集贤楼二楼2-24  举报电话:8846011 举报信箱:hjsfx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