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沈纪法、实习生徐子微)如果一名领导干部有稿酬或讲课费,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瞒报或漏报,那么这名干部就违规了。昨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哪些表现形式和情形?省纪委法规室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主要是漏报和隐瞒不报两种情形。
漏报多指“少报告”某方面情况。主要情形有:未报告本人有关通行证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及相关情况的;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以及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
隐瞒不报多指“未报告”某方面情况。主要情形有: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未报告本人持有护照、因私出国情况的;未报告子女有关婚姻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相关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未报告房产、持有股票、基金以及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
对领导干部漏报和隐瞒不报等违规问题如何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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