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进一步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强化了政治纪律的监督、执纪力度。
第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了党的政治纪律
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条例》之所以需要修订,其关键就在于全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三是“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四是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在相关条款中,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对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行为,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行为,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在新时代,国际国内的复杂形势,党和国家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所要完成的战略任务,都决定了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标志着党的十九大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纪律体系。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全党成为一个牢不可催的、从外从内都不可攻破的坚强战斗集体。
从根本属性来说,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治校既是一种教育行为,也是一种政治行为。从较高的要求来说,高校的管理者都应该成为懂政治的教育家,或者是懂教育的政治家。最起码也应该是懂政治的教育工作者,或者是懂教育的政治工作者,否则,就是不称职的高校管理者。从高校办学的机制和过程来看,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行“三全育人”和“五个思政”。从“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转变,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专业课所有课程都上出了“思政味”,所有老师都挑起了“思政担”;从高校办学的目标和任务来看,我们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里的“合格”首先是政治合格,“可靠”必须是政治可靠。办学治校与一系列的政治原则、政治要求密切相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的所有教职员工都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实际上,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每个人都是承担着不同具体工作任务的思政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都是为了育人,这就是政治任务。因此,我们更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的严守政治纪律,加强办学治校过程中的政治监督检查,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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