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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6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 2016-05-10

1、沙洋县后港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费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校原党总支书记、校长常克军,现任党总支书记、校长王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钟祥市物价局违规发放奖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副局长史正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钟祥市住建局违规为局机关干部及部分二级单位发放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石乃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荆门高新区兴隆街道凤凰社区违规为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安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办事处凤凰村“两委”多人受到党纪处分,该村原支部书记彭丁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时,彭丁华还利用职务之便,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变相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林业站虚报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站党支部书记陈天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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