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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2-30

 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欢乐祥和、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就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职责使命,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各分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早部署、早要求、早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廉政教育。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防止各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九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高档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各部门在年末岁尾突击花钱。坚持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好元旦春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行为,革除不良习俗树立文明新风。

各单位要坚决守好安全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带头践行《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尤其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及其他违反公共管理秩序行为,确保安全文明过节。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节日期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继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深挖“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719—884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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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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