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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3

根据省委、十堰市委统一部署,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5月为 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我校将 紧紧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省纪委和十堰市纪委全会的 工作部署,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主题,紧密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 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增强全 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矩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为建 设合格本科院校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一次《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将宣教月活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宣传、学习、教育活动。纪委订购《准则》《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学习用书,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 1 次;教职工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学习讨论2次;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安排专题讲座1个;举办图片宣传展览1次。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理想信念,守住纪律底线。(责任单位:纪委、组织人事部、宣传部、党总支、党支部)

2.组织一次《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参加《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责任单位:纪委、党总支、党支部)

3.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纪律失守的代价》,并进行深入讨论,撰写体会文章。同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听羁押人员现身说法,促使党员干部知戒惧、明行止,达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目的。(责任单位:纪委、宣传部)

4.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开展对机关、教辅、后勤部门上班纪律以及娱乐、餐饮场所开展明察暗访,严明纪律,净化校园风气。(责任单位: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保卫处)

5.开展系列调研督查活动。针对师生关注的财务检查、大学星城开发项目清理、北京路项目开发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与督查,通过工作约谈、下达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责任单位:纪委、党政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规划建设处、财务处等)

6.开办一期专题广播。结合教育活动主题,精心选编《准则》《条例》内容以及十八大以来查办的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办好专题广播节目,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法纪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宣传部、纪委)

7.积极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政教育系列教育活动(省教育厅文件见附件)。一是由校纪委、党委宣传部牵头征集遴选廉政文化作品申报参加全国“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展”;二是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团员青年参加 9-10 月开展的“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活动”。(责任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学系党总支、分团委)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活动在校党委统一部署领导下进行,校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支部)、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原原本本学法规文件,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与践行相结合,使学习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3.认真总结,促进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党的纯洁性,进一步改进全校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

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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