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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必追 一追到底——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展望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将追逃追赃列入今年七项主要工作任务。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全会首次对此项工作进行单独部署,不仅明确回应社会期盼,更向腐败分子发出强烈信号:境外不是“法外”,避罪没有“天堂”,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聚焦个案,重点突破

“今年将以外逃主要目的地国为重点,以中央关注的大案要案为目标,促进个案合作,力争取得突破。”据中央追逃办负责人介绍,五次全会以一个“狠”字统领追逃追赃,落实到工作中,一个主要抓手就是突破重点个案。

重点个案,由中央追逃办,最高检、公安部等追逃办成员单位,以及各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梳理确定。

“对这些案件,我们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逐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责任到人,必要时成立专案组。中央追逃办定期汇总各案件进展情况后,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汇报。”该负责人说。

这无疑是对去年追逃追赃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再运用。

自去年起,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等机关单位开展工作。

从“猎狐2014”专项行动,到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再到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14年,我国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去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自首。该案正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

“追逃追赃‘个案先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一贯思路。”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抓住个案,一方面对外逃贪官‘杀鸡儆猴’、对国内贪官‘敲山震虎’,对腐败分子形成巨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涉案人员的现身说法,对其他外逃人员进行政策疏导,增强劝返力度。”

据了解,中央追逃办今年还将向相关省(区、市)追逃办交办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指导开展调查取证和技侦、边控等基础性工作,并加大对外交涉力度。

与此同时,包括“猎狐2015”、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在内的一系列专项行动也将渐次展开,布下“天网”,重重围剿外逃腐败分子。

构筑网络,强化合作

海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是关键。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利用多边会晤、双边谈判推动国际协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建立合作网络。”

今年2月3日,潜逃意大利10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成功引渡回国。这是我国警方首次从欧洲国家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也是去年来我国加强追逃追赃对外合作的成果之一。

2014年,追逃追赃工作被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此做外国领导人工作,外交部也把追逃追赃作为外交重要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追逃追赃对外合作网络初具雏形。

双边方面,一年内完成了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多边方面,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为核心内容的《北京反腐败宣言》;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启动,更为我国与其他经济体在多边框架下寻求更加务实灵活的反腐败合作方式提供了重要平台;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布里斯班峰会核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等内容写入峰会公报。

“今年,我们将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继续做重点国家工作。”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多边方面,将推进G20“拒绝腐败分子入境联络人机制”建设,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推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开展引渡和资产返还合作等;双边方面,将着力深化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框架下的追逃追赃合作,推动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和完善双边合作机制等。

对外扩展合作网络的同时,国内的协调网络也在进一步建立完善。

“今年要建立省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说,“去年成立的中央追逃办,一改过去追逃追赃职责分散、协作不够的局面,形成了强大合力。今后除了加强横向间部门合作,还将与地方开展纵向间的合作,‘全国一盘棋’。”

夯实基础,关口前移

国际追逃追赃要以国内扎实的基础工作为支撑,尤其是国家自身司法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按照五次全会的部署,今年将建立健全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制度。”中央追逃办负责人介绍,包括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违纪外逃的性质和相关处分规定;推动出台《刑事司法协助法》等。

2013年开始实施的“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对于腐败分子外逃后没收其违法所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程序在操作上还有待细化。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说,今年也将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着力解决境外涉案财产取证难、追缴难等问题。

一直以来,外逃贪官人数、卷走资产钱数难有定论,引发各界猜测。究其原因,是一些单位发生人员外逃事件后不报告、不查处,加之现行统计系统由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分别统计,缺乏统一汇总。

今年,在对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的基础上,还将开发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外逃案件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追逃办,实时更新外逃信息库数据。

“但追逃追赃毕竟属于‘亡羊补牢’,不仅经济成本高、工作量大,而且涉及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衔接和司法合作,时间跨度长,惩治效果有限。”庄德水认为,与其事后“追”,不如事先“防”。

腐败分子外逃往往经过长期准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然后择机而逃、滞留不归。任何一个环节严格管理,都可能阻止外逃事件的发生。

“今年中央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管,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抓好因私护照和出入境管理,关口前移,阻断外逃途径。”中央追逃办负责人介绍说,“同时,推动完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报告制度、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等制度,强化对腐败资金的预警、监测、追踪,阻断可能的资产转移。”

庄德水还建议,建立健全贪官外逃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两个责任”要求和“一案双查”机制,一旦发生贪官外逃,不仅要严肃问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也要追究提拔任用者的政治责任。

追捕的猎手们身影渐近,外逃的“天堂路”愈走愈窄,还幻想“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贪官们,可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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