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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变味习俗"是权力"递延化"的结果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1-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11-19

11月4日,新华网上的《基层沉重“人情债”:一年“随礼”206次》一文透露,重庆市城口县明通镇退休干部杨应禄留着厚厚两本“送礼清单”:2001年送出827元礼金;2008年达到2.1万元;2012年更是高达8.45万元,送礼206次;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在当下的社会,被“人情债”困扰的远不止杨应禄一人。

“人情债”泛滥,不仅造成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而且助长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反“四风”的背景下,婚丧喜庆习俗“变味”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专家指出,“治奢倡俭”应成为新常态。

“人情”猛如虎

人情风诱发“权情风”,把正常的人际交往功利化,把普通的社会习俗恶俗化,进而使腐败变得堂而皇之,使贪官变得心安理得

婚丧喜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特别是婚庆习俗孕育着人们对新人的美好祝福。但近年来,婚丧喜庆出现过分追求浮华奢靡、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背离了最初的本意。一些人借婚礼、生日、升学、就业、调动、升迁、乔迁、寿宴等名目请客收礼,有喜事就大办,没喜事就创造喜事办,“原本是正常人情往来,现在却变成了敛财方式”。

记者梳理了部分今年通报查处的婚丧喜庆案件发现,婚丧喜庆逐渐成为一些腐败分子权力寻租和敛财的工具。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案发率”稳居前三,包括部分省部级、百余名厅处级干部;违反婚丧喜庆禁令的以乡科级干部居多,约占八成,这与基层大办红白喜事的风俗密切相关。

“人情猛如虎,红白亲朋簇,血钱拼脸面,回家偷着哭。”“红色催款单”、“红色炸弹”,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苦不堪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小黄说:“我和妻子一年收入不到7万元,可是每年人情花费2万多元,畸形的人情开支令整个家庭入不敷出。”这位干部接到请吃酒的电话,手都发抖。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除婚礼、葬礼、祝寿等传统项目外,城市里购房、购车,农村中连母猪下猪崽也成为请客送礼的名目。相互攀比、屡禁不止的宴请不仅给少数党员干部的“隐形腐败”穿上马甲、“隐身衣”提供了机会,也助长了奢靡之风、带坏了社会风气。“别人都出1000元,你出少了,怎么拿得出手?领导会怎么看你?”湖北省恩施州一位基层干部一脸无奈。

党员领导干部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社会上就一定会跟风,老百姓之间也会互相攀比。党员干部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上讲排场比阔气、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要“面子”不要“里子”的奢靡之风,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党员干部,助长党内的不正之风。对此,专家指出,人情风诱发“权情风”,人情风把正常的人际交往功利化,把普通的社会习俗恶俗化,使腐败变得堂而皇之,使贪官变得心安理得。

对人情风这一大公害、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病”,必须加大整治力度!

“禁令”治公害

“情大于法”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唯有摧毁人情风,才能建设法治社会

治乱用重典,沉疴需猛药。

“变味”人情风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被舆论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格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廉政新规”,在众多“禁令”中最为引人关注。该省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操办婚丧喜庆先报告;除了婚事、丧事,禁办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满月宴、出国宴等;一事一天一地,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等等。

记者梳理了地方数百个有关婚丧喜庆“禁令”,诸如“限桌令”、“限礼金令”、“限客令”。湖南、贵州贵阳以及山西吕梁、福建泉州等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数目并不相同。

湖南要求人数禁超300人(30桌);山西吕梁限定每桌的标准,含烟酒在内禁超1000元,规定礼金上限200元;福建泉州还详细规定,单方举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婚礼用车均不得超过5辆。

20余个地区还规定,禁止邀请“同事”。河北石家庄、山东聊城、福建三明等地都要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河北石家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禁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山东聊城细化了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福建三明给党员干部划出红色警戒线,做到非亲不请、非亲不去。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后,福建、吉林等13个省份相继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案,均明确“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规定,剑指“大户型墓”、“豪华墓”、“百万葬礼”等奢靡之风。

今年1月20日,福建省寿宁县一主任科员张某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同事及下属单位负责人49人礼金153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如果对党员干部的所有酒宴都全面禁止,也不近人情,既要防止一些党员干部借酒宴敛财,也要遵从传统习俗。”国家电网福建省将乐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杨善珍坦言,“出台婚丧喜庆‘禁令’目的就是希望党员干部能自我约束,不要将人际关系庸俗化。”

“情大于法”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唯有摧毁人情风,才能建设法治社会。专家表示,出台制度只是第一步,“限桌令”、“限礼金令”、“限客令”是否能落实到位,关键在监管,以此形成一个好的风气,把扭曲的东西再扭回来。

渐成新常态

治理婚丧喜庆中的歪风,党规国法早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从严执行,决不能让婚丧喜庆活动成为权力寻租的平台

婚丧喜庆“变味习俗”背后反映的是作风问题,折射的是纪律问题。这些“变味习俗”都是权力“递延化”的结果,损害的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廉洁氛围。正风必须肃纪,破除人情风,倡导新风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

记者了解到,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纪国法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均规定,“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和第六条也明确作出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亦作出针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治是解决令行不止问题的重要方式。治理婚丧喜庆“变味习俗”关键在从严执行,清除歪风陋习,割断习俗与腐败的权力依附关系。并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界限,构筑起防止利益冲突的“防火墙”。

严肃党纪国法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好手段,是遏制人情风蔓延的关键,有助于社会风气好转。专家表示,公职人员要带头抵制人情风,决不能让婚丧喜庆活动成为权力寻租的平台。

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各级党委的真抓真管,有各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人情必将回归纯洁,人际必将恢复真情,社会必将形成新风。(记者 陈晓声 通讯员 叶水江 刘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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