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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10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典型案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16

9月12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并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例。

2013年度,湖北省本级对53名领导干部2010年至2012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2个市、16个县市区、19个省直部门和单位。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调查处理,共有35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追责,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154人(含18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科级及以下干部173人;有264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7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0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了严肃问责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和决策效益低下的问题。有的不经过集体研究,直接签批出借或拨付大额财政资金给民营企业;有的盲目引进企业或上马重大建设项目,多年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有的以专题会议等形式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事项;有的未经资产评估等程序研究处置国有产权等。共有116名被问责人员涉及此类问题。二是违反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问题。有的未经过招拍挂程序或采取定向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商住用地,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调增容积率,少征或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有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招投标或通过虚假招投标发包,违规转分包;有的购置大宗物资未经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共有176名被问责人员涉及此类问题。三是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监管不严的问题。有的财政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有的专项资金被套取骗取、截留挪用、滞留欠拨,有的违规设置“小金库”,有的坐收坐支及违规占有国有资产和资金等。共有222名被问责人员涉及此类问题。四是失职、渎职的问题。有的身居要职而不作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监督不力,对分管的工作不研究不负责;有的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土地、环保等民生项目督办不力,或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害群众利益;有的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收费、集资、摊派或罚款,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共有221名被问责人员涉及此类问题。五是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履职规定的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利用权力影响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搞权钱交易、牟取私利;有的在下属单位或协会、学会等关联单位列支个人出国出境、旅游、购物、招待费用等。共有81名被问责人员涉及此类问题。

公开曝光的10起典型案例是:

1.黄石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经查,黄石市招商引进一企业4年多,所收缴利税仅占向其奖励资金的3.4%;对“磁湖新天地”项目指定承包经营,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不力;多个政府投资项目未公开进行招投标,采取直接指定或邀标方式确定承接方。黄石市原常务副市长朱中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正在立案调查。黄石市副市长叶战平、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胡超分别对上述部分问题负有主管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叶战平作出书面检查,对胡超诫勉谈话。黄石市原城投公司董事长何国有涉嫌严重违纪,黄石市纪委监察局正在立案调查。

2.新洲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经查,新洲区多次向民营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部分资金逾期没有收回;多次以协议或会议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低于招拍挂价格向房地产企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为房地产企业减免或少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违规调增容积率和办理土地证。原区委书记王世益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区长余世平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对其诫勉谈话。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对原常务副区长刘勤学、区国土局原局长张辉平、阳逻开发区建发公司原总经理李小平等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原副区长易晓、阳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俊诫勉谈话,责令原区委常委、副区长胡朝晖和副区长余凤生作出书面检查。区财政局局长张雷咏、区国土局局长姚胜明、副局长陶维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国土局副局长魏泽初、操文亮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3.丹江口市城市建设项目疏于管理的问题。经查,丹江口市住建局对15个项目少收、免收、缓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调增部分项目建筑容积率,未按规定通知国土部门,造成少收土地出让金。丹江口市市长曾文华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曾文华作出书面检查。十堰市纪委监察局责令负有主管责任的原丹江口市副市长任新华、张大勇作出书面检查。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有关责任人市住建局原局长曾利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副局长洪波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原建工科副科长马继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规划科副科长洪涛党内警告处分。

4.长阳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的问题。经查,长阳县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违规采用直接发包、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承接方,部分项目被违规分包转包和被个体包工头借用资质承揽。长阳县原县委书记马尚云、原县长赵吉雄分别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省纪委监察厅对马尚云诫勉谈话、责令赵吉雄作出书面检查。长阳县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晓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蔡金波和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袁亚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对县建设局先后两任原局长李书平、刘云鹏和县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张中淼通报批评。

5.石首市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经查,石首市在未经充分评估测算投资和回报的情况下,签订3个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并违背BOT协议向投资商拨付财政资金;数次向民营企业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有部分本金和占用费逾期未收回。原石首市委书记余红星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监察厅正在立案调查。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石首市先后两任原常务副市长邓勇、夏光宏诫勉谈话。石首市纪委监察局对市财政局原局长梁新文诫勉谈话,责令现任局长杨建湘作出书面检查。

6.京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向县直单位违规收费的问题。经查,京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会务费、更换密码设备、招商引资等名义向县直单位收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京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有关责任人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高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许昌军行政记过处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忠新、赵崎和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谢章福行政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收缴国库。

7.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效益低下的问题。经查,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按期运营,没有发挥投资效益,开发区化工园区投产企业产生的污水没能经过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直接排放,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黄州区区长余友斌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余友斌作出书面检查。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对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李平安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开发区党组两任副书记张丹、王振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鹤峰县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经查,鹤峰县在出让“容阳半岛”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中,违规实行定向挂牌或协议转让,擅自调增容积率。鹤峰县县长苏勇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省纪委监察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恩施州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原常务副县长张远虚、副县长蔡文俊诫勉谈话。鹤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国土局局长熊先进党内警告处分,县规划局原局长彭学龙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局副局长李寿军、县规划局原规划股股长徐和平行政记过处分。

9.省消费者委员会和省商标协会向企业违规收费的问题。经查,省商标协会无依据收取省内21家企业商标专项资金;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开展消费者满意企业、满意产品评比活动中,未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向获得称号的企业收费。省纪委监察厅责令省工商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给予工商局副局长王庆新党内警告处分。商标广告管理处原处长肖纯新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原副处长邓从锐、郭衍槐受到降职处理,省消委原秘书长贾民乡及6名工作人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0.湖北美术学院新校区工程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经查,湖北美术学院在藏龙岛校区建设中,超规模建设、超计划投资未报批,多个建设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向无资质企业发包工程项目,违规指定材料供应商,且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原院党委书记刘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院长徐勇民、原院党委副书记官汉蒙分别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省纪委监察厅对徐勇民诫勉谈话、责令官汉蒙作出书面检查。新校区筹建办公室原主任艾真才,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梅智、工作人员胡世刚等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通报强调,2014年度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省纪委监察厅将与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不断加大经济责任问责追责力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问责到底、追责到人。(湖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4-09-1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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