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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通报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 2015-06-23

1.叶爱民贪污案。2008年至2011年,叶爱民在担任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金泰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负责下属单位房屋拆迁的职务便利,指使有关人员采取虚增还建面积等手段骗取价值27万余元的还建房屋一套。2012年12月,叶爱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期,叶爱民被开除党籍。

2.吴红霞挪用公款案。2012年2至9月,吴红霞利用担任东西湖区种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为帮助其亲属所在银行完成揽储任务,擅自决定从公司账户转出资金100万元存到其亲属个人账户。2014年9月,吴红霞因犯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10月,吴红霞被开除公职。

3.长青街二大队贪污窝案。2009年6月至2010年初,东西湖区长青街二大队大队长李留成、新建大队副大队长朱自力、工会主席兼报账员吴章友、新建大队运河村村长兰传江,在负责征地工作中,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所征土地的类别及面积、伪造征地补偿材料等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28.762万元并予以私分,李留成分得6万元,朱自力分得2.002万元,吴章友分得5.87万元,兰传江分得3.83万元。2013年11月,因犯贪污罪,李留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朱自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吴章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兰传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李留成、朱自力、吴章友、兰传江被开除党籍。

4.刘旭东挪用公款案。2008年至2012年2月,刘旭东利用担任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李家墩公司二小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将该队保管的李家墩公司的垂钓门票收入13.5万元挪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2014年10月,刘旭东因犯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2014年12月,刘旭东被开除党籍。

5.易光跃公车私用案。2014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11:30左右,东西湖区建设局(园林局)公园广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易光跃驾驶牌号为鄂A-RD071的公车到东山办事处王龙湖参加朋友组织的野外烧烤活动,下午5时左右驾车离开。2014年5月,易光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徐红杰违反财经纪律、渎职案。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徐红杰在担任东西湖区辛安渡办事处绿色企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取建房户建房押金和施工队施工保证金32.5万元后,未上交单位财政账户,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对基层单位报送的个人建房申请报告把关不严,导致辖区内出现一户多基及外地人口在辖区内建房的问题。2013年2月,徐红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7.王万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3年6月至2014年7月,王万平利用担任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亲属承接该院维修工程29笔共计金额138万余元。2015年5月,王万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金银湖街违规组织外出考察案。2014年12月,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决定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文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赴深圳某公司考察学习垃圾分类经验,考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和用餐费用均超标。2015年5月,曹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超标准报销的费用责令相关人员予以退缴。

9.钟建国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13年12月15日至18日,钟建国在担任东西湖区走马岭街退地搬迁督导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辖区内私营企业负责人邀请到香港、澳门游玩,游玩期间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均由企业主承担,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2015年5月,钟建国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游玩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责令钟建国予以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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