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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 2016-01-11

1、沙洋县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发放奖金、组织公款旅游,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沙洋县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存在大幅增加工程量的问题,部分增加的工程量未按程序报批或进行招投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鸿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先后有7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副县级)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喜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红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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