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沙洋县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发放奖金、组织公款旅游,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沙洋县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存在大幅增加工程量的问题,部分增加的工程量未按程序报批或进行招投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鸿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系统先后有7名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副县级)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喜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红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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