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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 2016-03-24

1、市信访局副局长叶孝全,违反廉洁纪律,滥发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总工会副调研员张传松,违规签批报销条据,设立“小金库”,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陈卫民在担任荆门技师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王官松在担任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决定变相发放生活补贴,违规进行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一医党委副书记、院长舒春明,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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